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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程序咨询] 支付宝回应“法人变更”:内部治理范畴 与实际经营情况无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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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 2955 回复 0| 发表于 2018-08-30 15:22:04

今日有媒体报道,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支付宝(中国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云变更为叶郁青,引发了网友的一阵讨论,对此支付宝官方做出了回应。

  支付宝方面表示,支付宝的运营主体是“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”,而不是“支付宝(中国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”。

  @支付宝:“1、支付宝的运营主体是【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】,并非支付宝(中国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,法人变更属于公司内部治理范畴,与实际经营情况无关。2、简单说,这事对你没影响,对我也没影响,只是法务同学叶郁青,你突然火了。3、别想得美,花呗还是要还的!”

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然是彭蕾,并无变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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